纵览客户端讯(河北日报记者 董昌)9月2日,从石家庄市商场监管局得悉,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于9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赞同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此完毕了河北省“只要进口药品、没有药品进口”的前史。
据了解,石家庄市分外的注重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和建造作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身调度,石家庄海关及省药监局、省药检院等省有关部门全力支持,从准备建造到正式获批用时仅3年,却完成了往常申报建造药品进口口岸6到10年的作业量。
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的获批,将有用缩短药品进口收购周期和下降药品本钱,缓解民众用进口药贵、慢、难等问题;有用减轻京津区域药品进口通关和查验的作业负荷。特别是将大大下降生物医药本钱,有用集聚医药行业全球高端要素,促进医药类大项意图招商引资,进一步助力石家庄市“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造。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则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含品、)可经由石家庄航空口岸进口。
下一步,石家庄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将紧盯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及有关部门,活跃申领“单一窗口”网络存案体系密钥,做好获取药品进口存案作业等级权限和专用章等作业,拟定药品进口存案就事攻略,探究初次事务处理“1对1”全程服务等特征服务形式,力求赶快具有正式展开药品进口存案事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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