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近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及规范(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规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及规范》一起废止。
《目录及规范》对会集收购组织收购项目和部分会集收购项目提出有关要求,清晰了有必要要依照规则托付会集收购组织署理收购的货品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目录项目及适用范围。
《目录及规范》指出,除会集收购组织收购项目和部分会集收购项目外,各部分自行收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到达100万元以上的货品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造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目录及规范》规则,政府收购货品或服务项目揭露对外投标数额规范为200万元。政府收购工程及与工程建造有关的货品、服务揭露对外投标数额规范依照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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