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音讯(午夜新闻):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广告检查方法》、《医疗器械广告检查发布规范》,自2009年5月20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医疗器械广告检查方法》,对医疗器械广告检查机关、批阅程序、时限、请求人的责任、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有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则。
方法清晰了对虚伪医疗器械广告吊销其种类的广告文号,规则:“篡改经同意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虚伪宣扬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当即中止该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吊销该企业该种类的医疗器械广告同意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种类的广告批阅请求。”。
方法清晰向个人引荐运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严峻违法内容的,对该产品采纳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医疗器械产品在辖区内的出售。
修订后的《医疗器械广告检查发布规范》规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出产、出售和运用的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医疗组织研发的在医疗组织内部运用的医疗器械产品不得发布广告。《规范》一起明令禁止了含有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组织、医疗组织或专家、医师、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器械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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