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1月21日音讯(记者吕蒙)近来,辽宁在全省范围内安排展开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举动”,并发布了第三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事例。
本溪市明山区怡源摄生保健馆在未获得《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过抖音渠道对外出售新式冠状病毒抗原试剂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则,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运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本溪市明山区铭洋发艺工作室在未获得《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情况下,在其运营场所对外出售新式冠状病毒抗原试剂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则,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运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抚顺市新抚区钰花园鲜花店在未获得《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情况下,以每盒140元的价格共购进50盒新式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三类医疗器械),并以每盒18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则,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运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向阳北票市于氏大药房、博海大药房在对外出售药品时,未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则》《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诈骗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构成未按规则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辽宁省商场监管局再次提示,相关运营者要严厉实行主体职责,依法依规诚信运营;顾客假如发现违法行为存在,可随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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